您当前的位置:wWw考试网 > 财务金融 > 经济师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知识实务辅导 > 财务金融内容

中级经济师〈wWw网指导〉房地产辅导:土地使用权划拨

作——转让:1>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转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2>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所得收益上缴国家——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地上建筑物出租所得中所含之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抵押:抵押之价值不应包括土地价格,抵押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缴纳地价款(3)划拨土地使用权之管理——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者,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上...
           发布:2009-10-5 9:02:31             作者:佚名              来源:网校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网站编辑整理以下资料,供广大考生免费参考使用!

1.城市土地使用权划拨之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之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之其他用地

2.城市土地使用权划拨之程序
(1)申请
(2)审批
(3)拨地
(4)发证

3.划拨城市土地使用权之经营
(1)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之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之产权证明
(2)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之操作
——转让:1> 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转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2> 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所得收益上缴国家
——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之地上建筑物出租所得中所含之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抵押:抵押之价值不应包括土地价格,抵押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缴纳地价款
(3)划拨土地使用权之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者,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上缴了收益之土地,依旧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4)划拨土地使用权之收回
——土地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
——城市建设和规划之需要
——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之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放弃土地使用权
——连续两年未使用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核准报废之土地

3w考试网(3wKs)收录


上一篇:中级经济师〈wWw网指导〉房地产辅导:城市土地使用权

下一篇:已经没有了

     

考试信息

热点

课程

更新


关于我们 - 本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服务声明 - 友情链接 - 资料地图 - 自助友情链接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Copyright © 2008-2010  3wk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ICP备08108188号
         wWw考试网 /